倪泽仁刚从重庆打黑的战场上归来不久,脸上还带着风尘仆仆的痕迹,却依然精神抖擞,态度平和。
他笑言,长期的刑事辩护工作让他在某种程度上“麻木”了,无论面对多大的案子,多难的案子,多有风险的案子,他都能泰然自若。
倪泽仁是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深造,后执教于公安警察学校、国家检察官学院,担任法律硕士导师,还曾于成都市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职务,如今在走过将近三十年的法律执业生涯后又正式加盟律师队伍,成为京城颇有名气的大律师。
学者、检察官、律师之间的角色转换
1981年,倪泽仁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开始了学者与律师两栖的生活。那时的他没想明白,自己是怎么从一个满怀浪漫的诗人,逐渐成为了一名严肃的法律工作者。
倪泽仁偏爱语文。高中时,他就已经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在当地小有名气。大学时代的倪泽仁厚积薄发,在诗歌上也颇有造诣,接连在《人民文学》和《诗刊》上发表诗作,再加上他持重的性格,一时间俨然成为了现实主义文艺青年的代表,得到了学校师生的青睐。
“现在回过头想一想,我的诗充满了对社会深刻的反思,因此当我第一次接触刑法时,不但没有产生枯燥的感觉,反而兴趣顿起。”倪泽仁看着书架上一排排的法律书籍感慨,“现在关于刑法的书这么多,而当时只有薄薄几页的刑法单行本,那个单行本我不知道翻了多少遍,连书角都翻烂了。”
倪泽仁与刑法结缘后,语文就成了他学习法律的根基。倪泽仁觉得自己身上书卷气偏浓,性情稳重,比较适合成为一名刑法教师,并开始向着这个方向努力。大学毕业后,他先后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进修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并开始执教。取得律师资格证是因为“律师执业过程有助于教学研究,讲课、备课有更多第一手的材料,可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研究。”慢慢地,倪泽仁发现自己已经和律师这个职业分不开了。
1993年,倪泽仁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这一时期是他在学术上的全盛时期,也是他开始不安于现状的时期。
“学校的生活太平静,我已经开始被律师的生活带‘野’了。”倪泽仁笑道,“课堂上讲课的快感敌不过法庭上辩论的快感。在学校里我觉得自己空有一身力气而无处施展,那时我就在考虑要不要辞职去做全职律师,而这时,我居然做起了检察官。”
2001年,由于在检察官学院表现突出,倪泽仁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开始他还颇有顾虑:“当了20多年的兼职律师,经常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对峙论辩,而今转换角色,恐有不适”。但是,他善于学以致用,很快就体会到了“定罪量刑和决策案件的爽快感觉”。
处在检察官的位置上,倪泽仁更加清晰地体会到了律师行业对自己的吸引力。他发现,目前控辩不平等的诉讼制度设计,使得多数公诉人具有想当然的“优越感”。另外,他们天天出庭公诉,忙于具体事务,已经失去了应有的职业激情,而辩护律师在看不到案卷材料的情况下已经耗过了诉讼期限的三分之二,终于看到了卷宗材料,拥有了驾驭全案、大显身手的绝佳机会,法庭上出现“井喷”就十分自然了。2005年,倪泽仁断然从国家检察官学院提前退休,告别讲台,走上法庭,决心为专职刑辩律师工作再奋斗十年。
大要案惊魂时刻
倪泽仁的办案记录里的大要案,随手一抓就是一把。“为大要案辩护风险极大,”倪泽仁总结说,“时常招致来自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乃至司法机关的‘特别关注’。我在执业中有很多惊魂时刻,毫无预警,也无规律可循。”
2005年,倪泽仁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毒品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当开完庭走出法庭后,突然被人推倒滚落在台阶下。等他爬起来后,发现被告人家属一方与另一同案犯家属一方已经厮打混战在一起,最终被赶来的法警驱散,分别控制。
最后经公安机关审讯得知,倪泽仁在辩护中因每个被告人罪责轻重不同而对起诉书排列顺序(顺序决定着主从犯的认定和由重到轻的刑罚阶梯)进行了调整,激怒了同案犯家属。家属认为倪泽仁的辩护将会使他的被告人置后判轻,而将其儿子推往主犯的位置,故在庭审后大打出手。
2004年,在号称新中国第一毒品案件中,为主犯卓祖城辩护的倪泽仁为自己的安全问题做了充足的准备,包括如何与被告人可能带有黑道背景的家人沟通等一系列问题的方案。但在与被告人家人见面后,他的准备却毫无用武之地。被控贩毒2300公斤的被告人的家属,居然是一个拖着六七个孩子的母亲,且家徒四壁。
2009年重庆打黑案,作为WQ妻子周晓亚的辩护人,倪泽仁每次会见时都需要向专案组申请批准,且必须由专案组警察陪同会见,审判阶段也是如此。会见过程中,每当倪泽仁向周晓亚提问时,周晓亚总是盯着他背后的警察,欲言又止,惶恐不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会见交流。
当倪泽仁想找其他被告人的律师探讨案件时,一进宾馆,他就发现二楼有一个人看到他后迅速地蹲下身去,似是在监视他。这一举动引起了倪泽仁的警惕,他转身离开了这家宾馆,并再也没有同任何律师同仁联系——他不想成为第二个李庄。
回忆2008年的“亿霖”案,作为主要被告人的辩护人,倪泽仁也准备面对苛刻的法官和愤怒的被害人。然而,审理如此重大复杂、旷日持久的案件,法官不但允许控辩双方持续三轮辩论,而且没有无端阻止任何一方的正当发言,使案件的焦点问题得到了充分辩论。“这件事说上去简单,但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能得到法官对律师辩护的支持,还是很少见的。”倪泽仁说。
更令倪泽仁感动的是,每天法院大门外聚集了近百名购买林地的“投资者”,他们举着横幅、纸牌,晃动着国家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极力要求法院判决28名被告人无罪。以至于律师走出法庭后,他们向律师道谢,为律师鼓掌喝彩,这一场面使很多人为之动容。(作为被害人的“投资者”并不愿意被告人成为“犯罪”)
“随时保持着高度警惕,已经是我的一个工作习惯。”倪泽仁笑说,“刑辩律师本就是一个智慧与胆量并存的职业。尤其是接手大要案,能坚持下去,不被压力打垮,依赖的就不仅是职业道德,还有律师的意志。”
执着的孤独和等待
倪泽仁觉得自己已经不再年轻了,走在通往花甲的路上,带以他独有的办案方式,他或许已经很累了。但倪泽仁坚信自己还能再拼个五年。五年又细化成每一天,细化成每一分钟的工作,倪泽仁很满足。
“我没有一分钟能闲着。”倪泽仁说,“我从不聘请助理,我坚持每个案件必须亲自办理,包括亲自接待委托人,亲自签订委托合同,亲自提交律师函件,亲自查阅复制卷宗,亲自会见嫌疑人和被告人,亲自推敲辩护意见,亲自出席法庭辩论。我无法接受他人制作好阅卷笔录和会见笔录,径直作为我驾驭评估案件的基础和刑事辩护依据,我始终认为这样做会出现夹生饭、两张皮,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这一工作习惯,倪泽仁将其解释为从事法学教育30余年,“迂腐呆傻”养成的严谨敬业。即使在成都市担任副检察长的那段日子,他也常常在听取汇报之后亲自翻阅案卷,绝不端着一副“官架子”,大小事都委诸他人。
在成为专职律师后,虽然复制卷宗可以让助理去做,但不去触摸浏览全部卷宗、不去分拣取舍卷宗、不去逐字逐句地圈点卷宗,倪泽仁总会有惶恐不安的感觉。因为卷宗材料是案件定罪量刑、支持控辩的唯一依据,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疏漏;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会见均涉及到案件的实体认定,不可替代;亲自办理一切事务,也可以经常同委托人交流沟通,了解委托人对办理案件的意见和建议,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我办理案件的人,都是恳切要求我亲自办理,而不希望将案件推给他人去做,或者很多事务由助理去做。从客户的角度上看,我也不能当‘甩手掌柜’。”倪泽仁这样说道。
因为每个案件都孤军奋战,倪泽仁慢慢成为了一名“时间管理高手”。在同一时间接下的案子,他首先会和法官分别沟通开庭时间,将出庭时间交错开来。再根据各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布置自己每一天的工作重点。而在已排满的日程表下,倪泽仁不会再接任何案子,以保证已接受的案件能高质量地完成。
也因为孤军奋战,倪泽仁全年有100多天在全国各地办案,翻开他最近一周的日程表,密集写着“周一北京、周二深圳、周三广州、周四重庆、周五太原⋯⋯”
同时,倪泽仁还承担着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律所主任,不单要用心做自己的业务,也要关注律所的发展。我一直想找一名合适的人,在精力上、专业素质上和天赋上出类拔萃,能接替我管理律所。”
倪泽仁认为,自己的办案思维方式是独特的经历培养出来的,别人难以复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刚开始崭露头角的律师也有着自己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做律师已经将近三十年,这三十年的律师生活都是为圆我追逐的梦想。我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将职业作为梦想,我也一直在等待着他们的出现。”(摘自“春荫鸟-倪泽仁的博客”)
个人简介:
倪泽仁,男,1957 年 3 月15日出生,山西省安泽县人。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法学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2010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倪泽仁律师1979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学院(现为山西师范大学),先后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进修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在吉林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担任教官,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学副教授。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高级检察官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5年辞去行政职务提前退休,成为专职律师。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兼职执业,从业4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6个省、市、自治区。倪泽仁律师先后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检察》、《诉讼法学年鉴》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论罪名的指控和变更》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先后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中国刑法简明教程》、《暴力犯罪刑法适用指导》、《职务犯罪控辩审指南》、《经济犯罪适用刑法指导》、《贪污贿赂犯罪检察实务疑难问题解析》、《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难点疑点新释新解》、《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例》、《倪泽仁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等著作、教材、工具书达30余部。(摘自“春荫鸟-倪泽仁的博客”)